2007年7月16日 星期一

參考資料

〈知識社會學近期演展的動態〉
洪縑德 《哲學與文化》五卷第十期 1998.10 頁890-902

這篇論文主要是敘述60年代之後,西方知識社會學各種流派及其學說演變的情形。以下摘自文中部份內容

一、哈伯瑪斯的知識旨趣
社會行動只能在客觀架構中被理解,這種客觀架構是從語言、勞動與宰制的關係之聯合中建構出來的。(Habermas,1970:289)
他在《溝通行動的理論》中,強調歷史與文化在「客觀架構」中扮演的角色;如啟蒙運動的哲學家一樣,分辨知識為純粹(真)與混雜(假)的不同,企圖把幻像和實在(真實)加以區分。(Hekman,1986:38)

二、舒慈的社會現象說
將胡塞爾(Edmund Husserl 1859-1938)的現象學從哲學應用到社會學,就是舒慈。他主要在研究人們何以知道別人的心靈?何以知道自己以外其他人的自我?為什麼人人相互之間的觀點能夠維持?人與別人如何理解、相互溝通?為此他的重心擺在intersubjectivity。人們在社會中使用分門別類的分類法來界定、或規定他們的社會行動,如:正常的、道德的、法律的、罪惡的、敗德的、違法的……。語言就是分門別類的最佳手段。另外,他也談到「處方」或「烹飪術」,這就是可以掌握經驗面向的技巧。人通常由起床、吃早餐、上班、吃午飯、辦公、下班、回家、吃晚飯、睡覺等,都是一連串慣習的動作,像烹飪那樣按照烹飪書一步一步去做。只有當新問題、新情境發生,而就的技巧、舊的方式無能為力時,才會另謀解決之新方法。人們共享知識的社會本源、知識的社會倉儲,亦即所有的知識都是社會共同創造、保存、傳承的,人就靠著社會提供的知識去引導他慣常的行為。

三、Berger與Luckman的社會構成說
Berger與Luckman是舒慈的學生,將舒慈的現象論推廣到社會結構與社會制度上,《實體的社會建構》就是企圖以現象學的說詞來融匯個人與社會。界定社會有其雙元性格「客觀事實性(social facticity)與主觀意識」,在清楚的說,社會是人的產品,社會是依個客體的實體,人是社會的產物,換句話說,人是他們所創造社會之產品。他們不只想要用現象學的觀點來說明人怎樣建構社會,也被社會塑造,更重要的是人怎樣認識社會,他們對社會的知識是怎樣發展的。

沒有留言: